馬耳他永居項目
發表時間:2024年12月19日瀏覽量:
馬耳他移民局于2024年11月19日正式發布了新規,全面修訂了現行的永久居留計劃(MPRP),根據最新公告,這些修訂將于2025年1月1日生效。
1.主申請人應提供資產證明,價值不低于500,000歐元,其中至少150,000歐元應為金融資產,或者價值不低于650,000歐元,其中至少75,000歐元應為金融資產。
2.主申請人或其配偶的成年子女,如果在申請時已滿18歲但未滿29歲,未婚并主要依賴于主申請人,可作為受養人申請。然而,請注意,此變更不適用于符合受養人定義中(e)項的成年子女。
1.合資格的自有房產必須在馬耳他或戈佐購買,最低價值為375,000歐元。
2.合資格的租賃房產必須在馬耳他或戈佐租賃,最低年租金為14,000歐元。
以下管理費和捐款適用:
1.主申請人:需支付不可退還的管理費50,000歐元,其中15,000歐元需在提交申請后1個月內支付;剩余的35,000歐元需在原則性批準函簽發后2個月內支付。
2.受養人:針對受養人的費用已引入,包括配偶、子女、父母和祖父母。每位受養人需支付10,000歐元,其中5,000歐元為不可退還的管理費,需在申請階段于原則性批準函簽發后2個月內支付。剩余的5,000歐元捐款需在原則性批準函簽發后8個月內支付。如果受養人在居留證書簽發后加入,不可退還的管理費和捐款費必須在提交申請時支付。
3.主申請人如選擇合資格的自有房產(如果購買房產),需支付30,000歐元的捐款;或如選擇合資格的租賃房產,需支付60,000歐元的捐款;上述捐款需在原則性批準函簽發后8個月內支付。